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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国家对于商铺的电损费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6-03-2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商铺的电损费收取是否合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对于转供电,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431号)明确要求,转供电主体应按政府规定目录电价向转供用户收取电费,其缴纳的电费由所有转供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因此,若商铺是直供用户,供电企业收取电损费无法律依据;若为转供电用户,电损费需按实分摊且不得加价,否则即违反上述规定。针对商铺的电损费问题,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1、核查用电性质与合同:首先明确商铺是直供用户还是转供用户。若是直供用户,查看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确认电费构成;若是转供用户,仔细查阅与物业或房东的租赁合同中关于电费及电损分担的条款。2、索取并核对电费明细:向收费方(供电企业或转供主体)索取详细的电费账单,包括总用电量、总电费、各分摊项目(如有)及计算依据,重点核实电损费的计算方式是否合理、透明。3、咨询当地电力监管部门:如对电损费收取有疑问,可拨打当地12398能源监管热线或前往电力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当地关于转供电环节电损分摊的具体政策和指导意见。4、保留相关证据:妥善保管电费缴纳凭证、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如微信、短信、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发生的争议维权使用。选择解决方案时,应重点考虑合同约定的效力、电损费收取的合理性及证据的充分性。若自行协商无果,建议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以维护商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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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铺的电损费,国家层面并未直接规定统一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如果商铺是直接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终端用户,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应按照计量装置记录的实际用电量和国家批准的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之外加收电损费。若商铺是从其他主体(如物业、房东)处转供电,此时电损费的收取需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损费的分担方式和标准,则应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转供电主体不能单方面强制收取电损费,双方应协商解决,且转供电主体收取的总电费(含分摊的合理电损)不得超过其向供电企业缴纳的电费及按规定可收取的费用。关于商铺的电损费,国家层面并未直接规定统一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如果商铺是直接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终端用户,那么根据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应按照计量装置记录的实际用电量和国家批准的电价标准收取电费,不得在电费之外加收电损费。若商铺是从其他主体(如物业、房东)处转供电,此时电损费的收取需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电损费的分担方式和标准,则应按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转供电主体不能单方面强制收取电损费,双方应协商解决,且转供电主体收取的总电费(含分摊的合理电损)不得超过其向供电企业缴纳的电费及按规定可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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